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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牛仔裤,仿佛还是学生模样,但如果走在街上,余白很可能已经认不出来了。紧接着,法官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,然后问万燕对指控事实有什么意见。万燕回答:“我的箱子里是发现了毒品,但那是别人托我带的东西,我根本没打开过,也不知道里面是什么。如果知道的话,我肯定不会帮他们带的。”言语十分朴素,说完却要哭出来。唐宁在辩护人席位上看着她,对她点点头。万燕方才平静了一些,但泪水还是自眼角滑落,在衣襟留下浅浅痕迹。随后便是公诉人发问,持续了将近一个小时,把万燕自从结识高瑞龙之后,一直到携带毒品入境被查获的经历都过了一遍。比如你们在哪里遇见?高瑞龙如何描述他的职业?有没有带你去过他的店铺?比如警方笔录中提到的那次违背意愿强行发生的性关系,是在何时何地发生?你事后有没有报警?甚至还有最后的马来西亚之行,去了哪些地方游览?又见了哪些高瑞龙的家人?受托带回来哪些东西?问题看似平常,实则环环相扣,弹无虚发,是为了证明高瑞龙在与万燕的接触中有很多可疑之处。余白起初有些担心,怕万燕又像从前一样辞不达意吞吞吐吐,就算说的是实话听起来也像假的。所幸万燕答得很好,虽然一直在哭,但该说的都说了,没有狡辩,也没有含糊其辞,每一个问题都回答得自然清晰。余白知道,除去事实就是如此之外,这也是事先充分准备的结果,唐宁已经考虑过公诉人可能会问的每一个问题,一次次去看守所会见万燕,为她理清思路。而后,轮到辩方发问。唐宁开口,与公诉人的气势全然不同。他问万燕在哪儿长大,家里都有些什么人,读书读到几年级,成绩怎么样,就好像是在聊天。万燕一一回答,情绪明显和缓了许多。唐宁又问,从前去哪里玩过,坐过几次飞机?答案不出意外,这次马来西亚之行是女孩人生中第一次旅游,也是第一次坐飞机。再问,便是被海关抓获后的情形,有没有在警方监听下接听高瑞龙的来电,是否有被带去服装市场和城中村实地指认?回答都是没有。警方侦查中的瑕疵,是余白上一次来H市时他们就提到过的。提问结束,开始举证。对在万燕的行李箱里发现海洛因这一情节,双方都没有异议。照片,视频,电话记录,银行流水,一一呈上。余白在旁听席上看着,也已经很熟悉。然而,同一样东西,站在控辩的不同角度,解读也可能截然不同。哪怕是万燕在机场视频中的举止自然,主动接受检查,也可以被公诉人认为是心理素质过硬。进入法庭辩论阶段,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。从方才听到的提问和举证,余白已差不多猜到控方的意图,此时果然就是这样——男人既没有店铺,也无正当职业。女孩遭到性侵没有报警,反而与实施性侵的男人发展成为情侣关系。说是出境旅游却什么景点都没去,所谓拜见家长也只见到一个语言不通身分不明的“嫂子”。旅行结束,男人没有同机返回,女孩受托从马来西亚带回来的东西里有两罐已经开封的奶粉,品牌和产地都是中国。……如此之多不合常理的疑点串在一起,足以引起万燕的警觉,她应该早就对高瑞龙的真实营生有所了解。但她却仍旧与高在一起,跟他去马来西亚,帮他带东西。唯一符合逻辑的解释就是她完全知道高在做什么,并且也知道自己带回来的是毒品。由此,可以认定其对自己的行为主观知情,且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,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没收财产。听到此处,旁听席前排响起万母的哭声。万燕回头,见母亲痛哭,情绪也有些激动。她哭喊,语无伦次:“我不知道,我从来没谈过恋爱,这是第一次,我什么都不懂,你们为什么都要冤枉我?”第29章“被告请控制一下情绪!”法官敲击法槌。万燕却是不能自已,还是反复说着同一句话:“你们为什么都要冤枉我,为什么都冤枉我?!”辩护席上的唐宁举手向法官示意,方才出声提醒:“万燕,我知道你的意思,这些你都已经告诉过我。”万燕转头看他,已是满面泪水。唐宁看着她又道:“你说过会相信我,让我来辩护。”女孩终于点头,像一条搁浅的鱼一般张着嘴巴拼命呼吸,迫着自己平静。法庭上一时无声,直到法官允许辩护人发言。唐宁开口,还是他在庭上一贯的冷静,不带情绪。他一一驳斥公诉人的观点,有些冗长,却也都是不得不说的话。余白看了下时间,已经过了十二点,但法官没有打断他,叫他简略。是个好兆头,或许。唐宁最后总结:“今天辩论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对携带毒品是否知情,公诉人的分析符合一般情理,但一个人的所言所行都与他的成长经历相关,认知水平也取决于他的年龄和教育背景。公诉人列出的这么多疑点,如果今天是我坐在被告席上,足以证明我完全知情。但是本案被告人是万燕,一个刚刚成年,勉强获得初中学历的农村女孩。与高瑞龙交往,是她的初恋,她不吸毒,生活简朴,没有从携带毒品中获取任何利益,出关时主动接受安检。如何裁定,交由合议庭,但我只是想问一句,你们真的觉得,她知道行李里有毒品吗?”余白听到此处,心中也是一滞,这是唯一一句作为辩护人不应该说的话,没有证据支撑,又过于情绪化。她见过唐宁会见当事人,以及庭审时的表现,知道他工作的时候简直与平常不是同一个人。此刻,他的声音仍旧十分镇定,但她却可以听出其中些许的不同。他已努力克制,别人也许察觉不到,但她可以。她突然有些后悔将这个案子塞给他,不是为万燕,而是为他。因为他这个人,其实并不像她本来以为的那样客观而疏离。当庭的这一问,自然没有人回复。法官宣布法庭辩论结束,轮到被告做最后的陈述。许是受到唐宁的影响,万燕表现不错,她仍旧在哭,但该说的都说得很清楚,为自己的行为道歉,也再次说明自己并不知情,言辞简短、真挚。余白突然理解了唐宁最后那一问的用意,有些话如果他不说,万燕也会说,她要宣泄,又不可能像他这样控制自己,而在法官面前的情绪对抗,结果大多不会太好。历经三个多小时之后,法官宣布休庭,合议庭评议,择日宣判,万燕又被